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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襲與進步—明清建材、裝修、園林設計、
建筑群體漸趨成熟。
明朝(1368—1644年)是在元末農民大起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漢族地地主階級政權。明初采用各種發展生產的措施,使社會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手工業生產和對外貿易十分繁榮。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建筑也有了進步,主要表現為:
第一:磚已普遍用于民居砌墻。磚墻的普及又為硬山建筑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第二:琉璃面磚、琉璃瓦的質量提高,色彩更豐富應用面更加廣泛。
第三:木結構方面,經過元代的簡化,到明代形成了新的定型的木構架:斗拱的結構作用減少,梁柱構架的整體性加強,構件卷殺減化。因此,明代官式建筑形成一種與前不同的特色,形象較為嚴謹穩重,但不及唐宋的舒展開朗。
第四:建筑群的布置更為成熟。南京明孝陵和北京十三陵是善于利用地形和環境來形成陵墓肅穆氣氛的杰出實例。
第五:官僚地主私園發達。尤其江南一帶為盛。
第六:官式建筑的裝修、彩畫、裝飾日趨定型化。明代的家具也聞名世界。另外,風水術在明代已達極盛期,這一中國建筑史上特有的古代文化現象,其影響一直延續到近代。從1840年前的清朝來看,建筑上大體是因襲明代傳統,但在下列幾方面有所發展:
第七:供統治者享樂的園林達到了極盛期。
第八:藏傳佛教建筑興盛。這些佛寺造型多樣,打破了我國佛寺傳統單一的程式化處理,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建筑形式,是清代建筑中難得的上品。
第九:住宅建筑百花齊放,豐富多彩。
第十:簡化單體設計,提高群體與裝修設計水平。在清代建筑群實例中,群體布置已達相當成熟的地步,尤其是園囿建筑,在結合地形、空間處理、造型變化等方面都有很高的水平。
第十一:建筑技藝仍有所創新。如水濕壓彎法加工木料技術,玻璃的引進使用及磚石建筑的進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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